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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最高罚单超3亿,阿里腾讯上榜

时间:2021/9/4 23:45:56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SOHU网  查看:4472  评论:0
内容摘要: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0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南都·反垄断前沿统计发现,十大案例中有两起与阿里和腾讯有关。去年12月,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因未依法申报被顶格处罚50万元。当时执法机构称,这对外释放了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另外还有两起...

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0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南都·反垄断前沿统计发现,十大案例中有两起与阿里和腾讯有关。去年12月,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因未依法申报被顶格处罚50万元。当时执法机构称,这对外释放了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

另外还有两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其中山东三家医药经销企业因实施垄断导致葡萄糖酸钙原料药价格上涨,共被罚没3.255亿元。这也是此次十大案件中罚没款最高的一起。

两起垄断协议案均涉行业协会,一家被顶格罚款

2020年共有两起垄断协议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南都·反垄断前沿注意到,这两起案件均与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联合涨价有关,分别涉及四川省水泥协会和浙江省嘉兴市二手车行业协会。

2016年10月,四川省水泥协会以扭转水泥市场价格下滑、实现行业扭亏为由,组织和推动6家水泥经营者在成都区域内提高散装水泥价格,达成并实施统一散装水泥涨价时间、调价幅度的垄断协议。当年12月,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5981.13万元。

另一起案子发生在浙江省嘉兴市。2018年5月,嘉兴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组织全市9家会员单位达成二手车服务费涨价协议,涉案企业均按照协议规定上涨二手车交易服务费。2020年12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44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违反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处50万以下罚款。

由于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嘉兴市二手车行业协会被罚30万元。四川省水泥协会则因在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主导和积极推动作用,受到顶格处罚。据悉,该协会在组织当地6家水泥生产商实施涨价的同时,还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对拒不接受涨价的下游客户统一联合停供。

南都·反垄断前沿了解到,由于商品特性、运输成本等因素,建筑建材市场本地销售特征明显,经营者之间透明度高,易于达成垄断协议。此外部分地域建筑材料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压力大且因产品同质化程度高,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方面,所以经营者更有动机通过达成垄断协议以降低竞争压力。

今年1月26日,中国水泥协会特别发文强调引以为戒。通知称,要坚决制止企业间协议定价串通定价,主动维护供需动态平衡,保障市场供给;强化行业自律诚信,反对市场垄断行为以及各种形式的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南都·反垄断前沿梳理过往案例发现,协会会员多为同业竞争者,由协会组织推动企业实施垄断的案件并不少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9月3日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2020年全国共查处涉行业协会垄断协议案7件,涉案企业92家,实施经济处罚7764万元。

去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专门发布《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提醒行业协会在组织或协调行业内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需要防范出现聚集讨论商品价格、产销数量、业务区域、交易对象,以及共同应对竞争对手等敏感商业信息。

同时行业协会在章程、决议、通知及制定的标准中,也应当防范出现以自律或其他名义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划分市场、抵制交易对象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公共事业、原料药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加强

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当事人分别为南京水务集团高淳有限公司和山东康惠医药等3家公司,它们所处行业均与民生息息相关。

2020年12月,执法机构披露南京水务集团高淳有限公司垄断案。该公司因滥用在南京市高淳区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限定房地产公司只能与其指定的设计、监理和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交易,损害了房地产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为此,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2.09万元。

据南都·反垄断前沿了解,供水、供电、燃气、殡葬等公共事业,是反垄断执法的工作重点。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对6件公用事业垄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合计1284.92万元。

另一起原料药垄断案也颇有典型意义。2020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太阳神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从重处罚,共计罚没3.255亿元。

据悉,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三家公司滥用在中国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4年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的市场价格为40元/公斤左右。但当事企业以明显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后,2017年价格上涨了19倍至54.6倍。

南都·反垄断前沿此前报道,这笔高达3亿多元的反垄断罚单中,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吃”下最重的一笔,不仅被没收违法所得1亿多元,还被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10%的顶格罚款,合计罚没2.527亿元。这是国内反垄断执法部门罕见作出顶格处罚的案件,所没收违法所得破亿也创下国内反垄断史的纪录。

近年来,国内原料药领域频频出现垄断涨价的情况。《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提到,原料药垄断经营者有时直接数倍、数十倍抬高原料药价格;有时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性回购下游的成品药并销售,非法获利和危害性极大。部分原料药经销环节较多,有些经营者通过“壳公司”“白手套”等方式,实施更为隐蔽的垄断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对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垄断涨价等违法行为。

强化事前监管,半导体、互联网领域并购引关注

2020年十大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中,共有4起与经营者集中有关。

去年2月,在丹纳赫收购通用电气医疗生命科学生物制药业务案中,主要涉及生物制药仪器与耗材。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微载体、中空纤维切向流过滤器、一次性低压液相层析系统、中试/生产规模常规低压液相层析柱等10个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此,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项集中。

另一起附条件通过的并购案是英伟达收购迈思。这起案件涉及半导体市场,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GPU加速器、专用网互联设备、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2020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条件批准本项集中。其中一项条件包括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相关产品。这些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6年内有效。

半导体行业也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高度关注的领域。半导体产业技术密集,市场进入壁垒高,因此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对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创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还有两起经营者集中执法案例涉及阿里和腾讯。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阿里巴巴收购银泰、腾讯子公司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在完成交割前未向总局依法申报,因此被罚50万元。

南都·反垄断前沿此前报道,去年12月,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执法破冰,阿里、阅文、丰巢因违反《反垄断法》各被罚50万元。这也是总局首次对协议控制架构(VIE)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当时总局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

作为反垄断执法事前监管手段,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抓手。南都·反垄断前沿统计发现,今年以来执法机构已公布40余起涉互联网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抢跑”案件数量最多的一次是在7月7日,共计发布22起。其中8起涉及滴滴,6起与阿里有关,腾讯涉案5起,苏宁被点名两次,还有1起指向美团。

7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再次通报,腾讯在2016年收购酷狗、酷我所属的中国音乐集团构成未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执法机构作出顶格罚款的同时,还要求腾讯在30天内解除网独家音乐版权。这也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

此次2020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中,特别点出两起互联网领域违法并购案,再次明确了监管态度。互联网领域投资并购活跃,企业借此扩大自身版图布局,实现融合创新,但过程中应当注意依法合规申报。

此外,近年来互联网巨头“掐尖式并购”行为引发扼杀竞争对手、阻碍创新的担忧。对于巨头的并购行为,全球范围内均有加强反垄断审查的趋势。

南都·反垄断前沿注意到,中国执法机构曾明确,互联网领域经营者集中一方为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的,即使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主动开展调查。

两政府部门涉行政垄断,有行政人员被追责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两起系行政垄断案,分别涉及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局和湖南省怀化市住建局。

2021年1月,执法机构披露济宁市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该局2017年6月发布的《公交投入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将国营公交公司纳入成本规制管理并进行财政补贴,但民营公交公司却一直未被平等纳入管理并享有补贴。

在调查期间,济宁市财政局向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改情况,将民营公交公司纳入成本规制管理,并健全公交补贴政策长效机制。

另一起怀化住建局行政垄断案的亮点在于,当地首次对相关行政人员作出追责处理。此前怀化市住建局制定相关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怀化市城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达成《联合经营框架协议》,整合销售业务;怀化市住建局燃气办对企业签订的有关协议予以鉴证,并拒绝有关企业恢复自主经营的要求,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南都·反垄断前沿了解到,上述划分瓶装燃气市场的协议牵扯到两家怀化企业。尽管两家公司是在怀化市住建局主导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但并不能因此完全豁免。一家公司被罚175.8万元,另一家是因为主动提供重要证据,才被依法免除行政处罚。

2020年6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向怀化市人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怀化市人民政府复函表示怀化市住建局已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市场监管总局在《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指出,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缺乏对《反垄断法》的全面理解,以行政手段干预行业和市场发展。此案成为湖南省查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以来,首起行政人员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而被地方执纪部门追责的典型案例。

据南都·反垄断前沿了解,制止行政垄断行为、打破地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动曝光典型案例,有助于及时纠正政府部门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提升相关部门的公平竞争意识。

为防止行政机关出台含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文件,反垄断执法部门也在组织有序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85.7万件,及时发现和纠正4100余件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