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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试点来了:共同富裕背景下推出,与此前试点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1/10/24 22:11:39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SOHU网  查看:12476  评论:0
内容摘要:房地产税试点来了:共同富裕背景下推出,与此前试点有何不同2021-10-24 17:19来源:南方都市报原标题:房地产税试点来了:共同富裕背景下推出,与此前试点有何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房地产税试点来了:共同富裕背景下推出,与此前试点有何不同 

原标题:房地产税试点来了:共同富裕背景下推出,与此前试点有何不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房地产税试点来了!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决定指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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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试点的城市一定要具备代表性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房地产税试点的决定后,选取哪些试点地区引发热议。

专家认为,此轮试点是为下一步立法做准备,所以选取的城市一定要具备代表性。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决策部门是代表性地选取,二线城市、省会城市,甚至西部是不是都有选点不好说,我们得等官方消息。”他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向南都记者谈到,试点城市的选择一定要有代表性。深化试点是为统一立法,如果扎堆在同一种城市选,那试点就积累不了经验。“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决定来看,第三条是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试点地区,现在房地产税的试点是要为改革积累经验,所以城市的选择一定要有代表性。因为房价上涨压力比较大,所以选取一线城市的可能性更大,少数个别可能是二线三线城市。”

此轮试点会选在县级行政区吗?

施正文认为,此轮试点城市选取县、县级市的可能性很小,也不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因为我们的房地产税是个地方税,地方是省以下的,所以不会在全省范围试点。此轮试点也不包括农村的宅基地,所以试点主要是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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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大背景下推出此轮试点

今年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官方首次提及房地产税试点,而此前对房地产税的讨论主要围绕立法。

在外界看来,试点将为下一步房地产税立法积累经验。施正文也分析认为,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10月23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印证了这一观点。决定称,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贾康对南都记者表示,此轮房地产税试点对下一步立法的意义非常重要。“立法过程中肯定有激烈的不同意见的争议,而本土改革试点的经验就可以拿来促使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形成最大公约数,达成共识。用本土的经验来支持立法就是这个试点的意义。”他说。

“试点是为更好地促进立法,为立法的科学完善积累经验。通过试点才能发现问题,不能关起门来立法。有些具体的问题,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施正文对南都记者表示,试点和立法是并行不悖、相互促进的。要先试点,立法在试点之后。

有分析人士认为,此轮试点的方向和举措将与10年前上海重庆的试点大有不同。上海重庆于2011年起试点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打击炒房,而此次房地产税试点之所以被提上日程,推进共同富裕是重要背景。

2021年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解读认为其有三点含义,一是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和试点,是基于规范调节高收入目标而进行的;二是试点工作将继续推进,既要有立法支持,也要有先行试点创新;三是房地产税和其他政策一起将形成组合拳,真正为当前开启的共同富裕探索之路保驾护航。

此次试点的大背景与以往相比发生改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势必会对房地产税、房地产等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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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已十年

房地产税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

198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开始实施。彼时房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自住房产则在豁免之列。

近些年来,打击炒房使得房地产税进入公众视野,并伴随着房价高企而呼声渐涨。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将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2011年1月起,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改革,迄今已有10年。目前,重庆已经把房地产税逐渐开始从新增量扩大到存量房。

上海、重庆的试点有何经验?

从目前上海、重庆房产税的应税住房来看,仅对高端住宅和第二套住房征收房产税。据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上海、重庆等地的房产税都是从新增量开始试点,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小,未来房地产税的试点肯定还是从增量房开始。

从房产税税率来看,上海和重庆的税率与其他国家水平相比较低。

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而美国、日本、韩国的房产税税率一般在0.5%-3%之间。

贾康认为,对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不能仅从财政收入和房价调控的角度去看,两地试点的最大成效在于“制度破冰”。他指出,虽然两城市场热度不减,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如果没有试点的话,两地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更热。

施正文表示,此轮房地产税试点不是简单重复此前重庆和上海推出的房产税试点,而是有所突破,为将来房地产税立法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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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何时能落地?

要征税,先立法,这是税收的法定原则。此轮房地产税试点也是为立法、以及未来房地产税的全面落地做经验准备。

早在2013年,中央就提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2018、2019年,连续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0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刘昆在人民日报发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一文,文中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2021年3月,房地产税立法写进了“十四五”规划。“十四五”规划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2021年5月,刘昆时隔半年再一次提到房地产税立法。5月6日,刘昆在经济日报发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中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2021年10月16日,求是发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一方面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另一方面则提出“做好试点工作”。意味着房地产税试点要从上海、重庆扩围。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试点房地产税。

尽管“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进了“十四五”规划纲要,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尚无时间表。

施正文表示,从学者的角度看,希望能够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房地产税立法。

南都见习记者 丁境炫 陈秋圆 发自北京